(三)设立本公司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设立前,发起人缪品章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还持有福建富春投资有
限公司 90%股权,福州奥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95%股权以及嘉园环保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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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 5.56%股权。
发起人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还持有北京中榕建工程
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9%股权。北京中榕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工程
造价咨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
发起人福州奥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徽柯普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
苹、张亮、翁鲲鹏、黄希、刘雅惠、欧信勇除了持有富春通信股权之外,没有其
他对外投资。
发行人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而来,各发起人以其在原有限责任公司的权
益作为出资,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整体变更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
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没有发生变化。
(四)本公司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承继的富春有限的整
体资产。
公司设立以来,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是通信网络建设技术服务,主要业务未
发生重大变化。
(五)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本公司的业务流程,以及原企业和本
公司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与改制后本公司的业务流程没有变化,公司的业务
流程参见“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本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之“(二)
本公司业务流程图”。
(六)本公司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本公司及其前身自成立以来,在业务、资产及经营上均独立于主要发起人,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生产经营方面均不存在
依赖于主要发起人的情况。
本公司与主要发起人仅有少量的关联交易。详细情况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
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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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发行人由富春有限整体变更而来,富春有限的全部资产与负债由富春通信承
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尚有部分资产仍在富春有限名下,相关权属更名
手续正在办理中。
(八)公司的独立运营情况
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能力,
具备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
1、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资产独立完整,具有完整的采购、生产、经营及售后服务部门,拥有独
立于股东的业务系统、辅助设施和配套设施、经营场地、设计软件所有权、商标
所有权等资产。公司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足额到位,公司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没有
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
2、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产生;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
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均未在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
行政职务;公司财务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
职;公司的人事管理与股东单位完全严格分离,独立执行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
制度。
3、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独立开展财务工作
和进行财务决策。公司建立了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对子公
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会计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基本账户开立银行为光大银行福州台江支行,账号为
37640188000063170,不存在与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
公司依法独立纳税,税务登记证号码为:350100726458715,与股东单位无
混合纳税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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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被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
情况,也不存在为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4、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组织结构,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组
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与股东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
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5、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在业务上独立于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拥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系统,独立
开展业务。本公司的采购、销售等重要职能完全由本公司承担,与股东单位不存
在同业竞争关系或业务上依赖关系。
二、资产重组行为
(一)重大资产重组
自前身富春有限成立以来,本公司未有重大业务和资产重组情况。
(二)其他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存在的主要收购事项为:2010 年 5 月,富春有限收购了安徽同创
(当时名称为安徽安联同创通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70%股权。安徽同创的基
本情况详见本节之“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情况”。
为快速进入安徽市场,公司决定投资控股安徽同创。2010 年 5 月 14 日,富
春有限与安徽安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贺葵、乔丰华、高军、史红春、胡国庆、
徐海涛、赵忠杰等安徽同创全体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富春有限以
660.1 万元受让安徽同创 70%的股权。
本次收购的定价是依据安徽同创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确定,根据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正信审(2010)NZ 第 021121 号《审计报
告》的审计结果,安徽同创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 9,431,341.40
元,收购价格等于上述股权对应的账面净资产值。本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表
所示:
安徽同创原股东 转让股权比例 转让价格(万元)
安徽安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1.00% 38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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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葵 10.10% 95.24
乔丰华 4.99% 47.06
高军 4.78% 45.08
史红春 4.15% 39.13
胡国庆 2.71% 25.56
徐海涛 1.50% 14.15
赵忠杰 0.77% 7.26
合计 70.00% 660.10
2010 年 7 月 19 日,安徽同创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并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富春有限持股 70%。
2009 年度,安徽同创与富春有限经审计的财务指标对比如下:
单位:元
财务指标 安徽同创 富春有限 比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