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面对通信运营商要求本地化服务的需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营销和服
务网络,公司的业务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大部分服务区域的业务均呈现增长的趋
势;同时,公司的业务区域结构也不断优化。其中,福州区域的主营业务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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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由报告期初的接近 50%,下降至 30%左右;2010 年度,济南区域、广州区域的
业务规模占比均超过 10%,北京区域也接近 10%。本公司借助于较为完善的服务
网络,提升了响应速度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足了客户个性化服务需求,获得了
良好的口碑。
3、前五名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于前五名客户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销售客户 主营业务收入 占比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3,466.07 43.05%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1,289.17 16.01%
2011 年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山东分公司 750.66 9.32%
1-9 月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487.97 6.06%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373.74 4.64%
合计 6,367.62 79.09%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5,657.40 54.82%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山东分公司 1,622.69 15.72%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713.45 6.91%
2010 年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429.92 4.17%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414.83 4.02%
合计 8,838.28 85.64%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4,585.69 65.9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769.85 11.07%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 577.72 8.31%
2009 年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289.15 4.16%
上海邮电设计院有限公司 233.21 3.35%
合计 6,455.62 92.83%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2,643.22 62.44%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 646.99 15.28%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214.29 5.06%
2008 年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195.33 4.61%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内蒙分公司 99.04 2.34%
合计 3,798.88 89.74%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这是公司所处行业的特性决定的。随
着公司服务能力和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提高,未来公司的客户将呈现逐步分散的趋
势。
公司近三年第一大客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国内最大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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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中国移动的二级单位。中国移动每年投入大规模资金进行网络建设,技术
服务需求较大,本公司成立时即采取以紧盯运营商的发展策略,集中精力做好技
术服务工作。在长期的合作中,本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服务经验与技术方法,已连
续多年与中移院签订了《工程服务合作框架协议书》,现已成为中移院的优秀合
作单位。
与此同时,本公司也在逐步开拓其他通信运营商客户,目前已取得一定的效
果,如公司已承接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客户的服务项目。
本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
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销售客户占有权益的情况。
(1)发行人主要销售客户之间的关系
发行人主要销售客户中包括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中移院山东
分公司、中移院安徽分公司、中移院重庆分公司、中移院内蒙古分公司等,各分
公司在法律关系上均为中移院的分公司,均受中移院同一控制。
中移院每年对合作企业进行入围评选及年检,合作企业通过入围考核后方可
与下属九家分公司进行合作。在具体项目承接方面,各分公司拥有自主权,可以
根据项目的需要自行选择合作方,并由各分公司与合作方签订协议;在质量控制
方面,分公司的合作项目进行审核控制;支付款项时,由合作企业开票给各分公
司,由分公司向中移院提出请款申请,由中移院直接付款给合作企业。
由于中移院各分公司在业务承接、质量控制等方面相对独立于中移院,因此
发行人以往均将其视为不同的客户进行账面记录和管理,在实践中出于合同及发
票的对应关系,将其列示为不同的客户。
(2)按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销售客户合并计算销售额披露报告期主要
客户销售情况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招股说
明书》的要求,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销售客户合并计算销售额,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销售客户 营业收入 占比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5,791.07 71.93%
2011 年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806.23 10.01%
1-9 月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579.60 7.20%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310.95 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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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特力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91.38 2.38%
合 计 7,679.23 95.38%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8,347.34 80.88%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741.24 7.18%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472.30 4.58%
2010 年度
北京中网华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200.06 1.94%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128.25 1.24%
合 计 9,889.19 95.82%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4,901.09 70.48%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776.42 11.16%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577.72 8.31%
2009 年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330.56 4.75%
上海邮电设计院有限公司 233.21 3.35%
合 计 6,819.00 98.05%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2,811.03 66.41%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646.99 15.28%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310.36 7.33%
2008 年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266.03 6.28%
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74.10 1.75%
合 计 4,108.51 97.05%
4、与中移院签署的协议情况
(1)发行人与中移院保持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每年均签署了《工程服务合
作框架协议》,相关协议执行情况良好,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①合作区域为全国;
②2008 年、2009 年合作领域为传输、无线、交换、数据、电源、电信工艺
对土建要求、土建等通信专业(属二类公司);2010 年、2011 年合作领域为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