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领取薪酬。
本公司内部董事和内部监事参加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计划。除上述薪酬和津
贴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享受其他待遇。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兼职情况
姓名 本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及所任职务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
董事长 富春投资执行董事 本公司控股股东
缪品章
总经理 福州奥德执行董事 本公司股东
董事
陈苹 嘉园环保监事 无
副总经理
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
陈洪生 董事 无
事、总经理
福州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工会主席
叶宇煌 董事 无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信息工程系
主任
清华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无
朱岩 独立董事 广东天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独
无
立董事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
李致堂 独立董事 工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副主任 无
委员
兴业银行计划财务部财务管理
张国生 独立董事 无
处副处长
其他核心人
贺葵 安徽同创总经理 控股子公司
员
其他核心人
高军 安徽同创副总经理 控股子公司
员
除以上人员外,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没有
兼职,并已发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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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相互的亲
属关系
本公司董事缪福章系董事长、总经理缪品章之兄。除上述关系外,本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七、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订的
协议与承诺
(一)本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所签订的协议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核心人员之间未签订诸如借款、担保等方面的协议。
为了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和保持核心人员的稳定,公司已与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所作的重要承诺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缪品章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作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具体内容见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一、同业竞争”之“(二)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部分。
作为股东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已就本次发行
前所持本公司股份进行锁定的事项作出承诺,具体内容见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
情况”之“六、发行人股本情况”之“(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
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部分。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一)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初至 2010 年 10 月 18 日,富春有限未设董事会,由缪福章担任执行
董事。
2010 年 10 月 18 日,本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缪品章、
陈苹、黄希、缪福章、刘茂锋、王安安为董事。2010 年 10 月 18 日,本公司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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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缪品章为首届董事长。2010 年 11 月 19 日,
本公司召开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国生、朱岩、李致堂为公司独立
董事。
因王安安、刘茂锋于 2011 年 7 月提出辞职申请,本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12
日召开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陈洪生、叶宇煌为公司董事。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变更王安安和刘茂锋两人的董事职务后,发行人的实
际控制人缪品章和核心管理人员陈苹、缪福章、黄希等的董事职务没有发生变更,
独立董事亦未发生变更,董事会构成未发生重大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稳
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变更王安安和刘茂锋两人的董事职务后,发行人的
实际控制人缪品章和核心管理人员陈苹、缪福章、黄希等的董事职务没有发生变
更,独立董事亦未发生变更,董事会构成未发生重大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的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二)监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初至 2010 年 10 月 18 日,富春有限未设监事会,由刘茂锋担任监事。
2010 年 10 月 8 日,富春有限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推举孔栋梁为职工监事。
2010 年 10 月 18 日,本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欧信勇、翁
鲲鹏为监事,与孔栋梁共同成为第一届监事会成员。2010 年 10 月 18 日,本公
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欧信勇为首届监事会主席。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初至 2010 年 10 月 18 日,富春有限由缪品章任公司总经理。
2010 年 10 月 18 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缪品章担
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陈苹、黄希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苹担任公司财务负责
人,聘任陈苹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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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
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本公司制定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且股东大会规范运行。
1、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股东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人,依法享有收益分配、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
的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
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作出决议;(10)修改本章程;(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需要由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事项;(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14)审议批准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事项;(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