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
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十七)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如果租赁条款在实质上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
承租人,该租赁为融资租赁,其他租赁则为经营租赁,本公司的租赁为经营租赁。
1、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当期损益。
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
本或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十八)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报告期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和变更前后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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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公司业务性质和行业特点,同时结合目前的经营环境和市场变化,为
了更公允准确的估计应收款项的减值情况本公司于 2009 年 1 月 1 日开始,提高
1 年以内、1-2 年、2-3 年、4-5 年账龄组合减值计提的比例,变更前后的应收款
项账龄计提比例如下:
变更前:
账 龄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计提比例 2% 5% 20% 50% 80% 100%
变更后:
账 龄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5 年 5 年以上
计提比例 5% 10% 30% 50% 100%
(2)会计估计变更影响:
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对 2009 年末的财务状况
和 2009 年度的经营成果形成的影响如下:
项目 变更前金额 变更金额 变更后金额
资产负债表
应收账款 47,145,168.24 -1,452,107.22 45,693,061.02
其他应收款 2,944,552.44 -90,442.81 2,854,109.63
利润表
资产减值损失 725,094.84 1,542,550.03 2,267,644.87
除上述变更外,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其他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四、执行的主要税收政策、缴纳的主要税种及法定税率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的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一)流转税及附加税费
税目 纳税(费)基础 税(费)率
营业税 应税劳务收入 5%
城建税 应交流转税额 5%、7%
教育费附加 应交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交流转税额 2%
(二)企业所得税
公司名称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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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1-9 月
本公司 15% 15% 15% 15%
福州中富泰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5% 25% 25% 25%
武汉中榕泰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5% 25% 25% -
南宁富春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25% 25% 25% -
广州富春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25% 25% - -
安徽同创通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25% 25% 25% 25%
济南富春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25% 25% - -
2008 年 12 月,发行人经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
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批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
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高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
引》规定,发行人 2008-2010 年度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 2011 年证书到期前,发行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继续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复评。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公司将在 2011-2013 年度继续减按 15%的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行人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一直持续符合《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所规定的相关要求。
根据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1 年 10 月 9 日发布的闽
科高[2011]39 号关于公示福建省 2011 年拟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行人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2011 年 1 月-9 月暂按 15%的税率计提企业
所得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
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4 号),发行
人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结果公示之前企业所得税暂按 15%的税率预缴所得
税。
2012 年 2 月,发行人已获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房产税
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的 75%为纳税基准,税率为 1.2%,或以租金收入为纳税
基准,税率为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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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所得税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及子公司代扣代缴。
五、分部信息
本公司财务报表未包含业务分部信息。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收购兼并情况
(一)分步收购安徽同创 70%、20%股权
2010 年 5 月 14 日,富春有限与安徽安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贺葵、乔丰华、
高军、史红春、胡国庆、徐海涛、赵忠杰等安徽同创全体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富春有限以 660.1 万元受让安徽同创 70%的股权。本次收购的定价
依据是安徽同创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根据天健正信审
(2010)NZ 第 021121 号《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安徽同创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 9,431,341.40 元,收购价格基本等于上述股权对应的账面净资
产值,本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安徽同创原股东 转让股权比例 转让价格(万元)
安徽安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1.00% 386.63
贺葵 10.10% 95.24
乔丰华 4.99% 47.06
高军 4.78% 45.08
史红春 4.15% 39.13
胡国庆 2.71% 25.56
徐海涛 1.50% 14.15
赵忠杰 0.77% 7.26
合计 70.00% 660.10
2010 年 7 月 19 日,安徽同创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并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富春有限持股 70%。
200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09 年度,安徽同创与富春有限经审计的财务指标对
比如下:
单位:元
财务指标 安徽同创 富春有限 比例关系
资产总额 13,467,786.76 93,252,830.26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