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通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61)

时间:2012-05-25 09:44来源: 作者: 点击:

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转让融资借款交易相关业务合同如下:

A、综合授信协议

2009 年 8 月 18 日,富春有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

简称“光大福州分行”)签署《综合授信协议》(编号:GDTJZ09005)。根据该综

合授信协议,光大福州分行向富春有限提供最高授信额度 2000 万元人民币,最

高授信额度使用有效期限为 2009 年 8 月 18 日至 2010 年 8 月 18 日,该 2000 万

元人币最高授信额度全部用于贸易融资,并由双方签署《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协议》

(编号:FAD9510905240),缪福章、缪品章为该综合授信协议提供保证担保,富

春有限、缪品章、金调芬为该综合授信协议提供抵押担保。

2011 年 1 月 24 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古田支行签署授信

金额为 3500 万元的《授信协议》(编号:2011 年信字第 60-0001 号);最高授信

额度使用有效期限为 2011 年 1 月 24 日至 2012 年 1 月 23 日。

2011 年 6 月 1 日,发行人与光大福州分行签署“GDTJZ11003 号”《综合授信

协议》。根据该综合授信协议,光大福州分行向发行人提供最高授信额度 3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使用有效期限为 2011 年 6 月 20 日至 2012 年 6 月 19

日,该 3000 万元人币最高授信额度全部用于贸易融资,发行人提供抵押担保。

B、相关担保协议

2009 年 8 月 18 日,缪福章与光大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GDTJZ09005B1),为 GDTJZ09005 号《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承担最高额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 2000 万元人民币。

2009 年 8 月 18 日,缪品章与光大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GDTJZ09005B2),为 GDTJZ09005 号《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承担最高额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 2,000 万元人民币。

2009 年 8 月 18 日,富春有限与光大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编

号:GDTJZ09005D1),为 GDTJZ09005 号《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向光大福州

分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物为荆溪镇文理村福州软件园 C 区 25 号楼,抵

押物价值为 758.54 万元人民币。

2009 年 8 月 18 日,富春有限与光大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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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号:GDTJZ09005D2),为 GDTJZ09005 号《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向光大福州

分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 75 号永同昌花园

房产证为榕房权证 R 字第 0543202 号、榕房权证 R 字第 0402357 号的两套房产,

抵押物价值为 240.28 万元人民币。

2009 年 8 月 18 日,缪品章、金调芬与光大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

(编号:GDTJZ09005D3),为 GDTJZ09005 号《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向光大

福州分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 75 号永同昌

花园 1#楼 1104 室及 1504 室两套房产,抵押物价值为 292.59 万元人民币,所担

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 2,000 万元人民币。

2011 年 1 月 21 日,缪品章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古田支行签署《最

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1 年最高保字第 60-0001 号),为 2011 年信字

第 60-0001 号《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承担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

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 3500 万元。

2011 年 6 月 1 日,发行人与光大福州分行签署“GDTJZ11003D1 号”《最高额

抵押合同》,为“GDTJZ11003 号”《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向光大福州分行

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 75 号永同昌花园房产

证为榕房权证 R 字第 1126717 号、榕房权证 R 字第 1126731 号的两套房产,抵押

物价值为 264.32 万元人民币。2011 年 6 月 1 日,发行人与光大福州分行签署

“GDTJZ11003D2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为“GDTJZ11003 号”《综合授信协议》

项下的债务向光大福州分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物为荆溪镇文山里永丰社

区文山里 80 号房产证为侯房权证 H 字第 1103226 号的房产,抵押物价值为 759.81

万元人民币。

C、保理业务协议

2009 年 8 月 26 日,富春有限与光大福州分行签署《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

协议》(编号:FAD5910905240),光大福州分行在 GDTJZ09005 号《综合授信协议》

规定的额度内为富春有限提供贸易融资及相关保理服务。

2009 年 8 月 27 日,富春有限向光大福州分行提交《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

( 编 号 : FAD591090524N001 ), 富 春 有 限 向 光 大 福 州 分 行 转 让 发 票 总 额

18,111,561.45 元人民币,申请融资 1,440 万元人民币,融资利率为 5.31%,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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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福州分行对该申请书予以审核确认。富春有限于 2009 年 8 月 27 日收到该 1440

万元人民币,并于 2009 年 8 月 27 日偿还。

2010 年 3 月 23 日,富春有限向光大福州分行提交《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

( 编 号 : FAD591090524N002 ) , 富 春 有 限 向 光 大 福 州 分 行 转 让 发 票 总 额

18,003,284.02 元人民币,申请融资 1,440 万元人民币,融资利率为 5.31%,光

大福州分行对该申请书予以审核确认。富春有限于 2010 年 3 月 23 日收到该 1,440

万元人民币,并于 2010 年 8 月 16 日偿还。

2010 年 8 月 16 日,富春有限向光大福州分行提交《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

( 编 号 : FAD591090524N003 ) , 富 春 有 限 向 光 大 福 州 分 行 转 让 发 票 总 额

10,040,879.60 元人民币,申请融资 800 万元人民币,融资利率为 5.31%,光大

福州分行对该申请书予以审核确认。富春有限于 2010 年 3 月 23 日收到该 800

万元人民币,并于 2011 年 1 月 5 日偿还。

2011 年 3 月 25 日,发行人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古田支行提交《国

内保理业务转账凭证》(编号:2011 年债转字第 60-0002 号),向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福州古田支行转让发票总额 12,500,000 元,申请融资 1,000 万元,融

资利率为 6.969%,并于 2011 年 3 月 25 日收到 1,000 万元。

2011 年 6 月 1 日,发行人与光大福州分行签署“FAD5911106160 号”《有追

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协议》,光大福州分行在“GDTJZ11003 号”《综合授信协议》

规定的额度内为发行人提供贸易融资及相关保理服务。2011 年 7 月 1 日,发行